《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至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具备条件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岁。
因此,国家法律只规定了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最高年龄,即六、七岁,而没有规定儿童上小学的最低年龄。如果各地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限制儿童六岁前上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精神相冲突,也将侵犯儿童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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